“目前在国内,伏特加基本被用于调制鸡尾酒的基酒。”昨天,国内代理“绝对”伏特加的北京福客仕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武红亮这样说到。
据了解,目前进口烈酒仅占中国烈酒市场比例的1%。中国的伏特加市场规模仍然较小,据一份统计显示,2004年全年的销量只有13.42万加仑,销售额为1950万美元,销量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14%。而2005年美国的伏特加销量为1.08亿加仑,销售额为109.3亿美元。
不过,潜力成为国际酒商眼中的肥肉。在过去半年时间内,Diageo和LVMH也均投资于以粮食酿酒的中国生产商。“在年轻一代的眼中,进口烈酒是时尚、新潮的酒精饮料,”Euromonitor的全球烈酒市场分析师基塔卡森说,“中国的年轻人越来越西化,伏特加在西方是一种时尚的酒精饮料,在中国肯定会受到追捧”。
据了解,目前国内被酒商称之为夜场的酒吧、迪厅等使用的伏特加,“绝对”品牌的比例超过了90%。零售价在人民币110元/瓶左右,批发价在人民币960元/箱(12瓶)左右。而最早进入中国的俄罗斯红牌伏特加,由于不能针对中国市场进行明确定位,市场占有率已经严重下滑。
“茅台系”公司治理乱
在公开报道中,袁仁国作为茅台未来的接班人选,以茅台酒厂总经理和贵州茅台(600519.SH)董事长身份出现的时候最多。而其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却少被人提及。
茅台“醉”象
销售是茅台最关键的问题。既然乔洪在上市公司主抓销售,那么袁仁国在销售公司任董事长,二者如何分工?
同时,在查阅贵州茅台公司高管资料后发现,其董事大部分都是茅台酒厂现任中高层,除独立董事外,董事只有陈新、严安林等是“外来户”。
5月31日,贵州茅台(600519.SH)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在即。
据获悉,赶往怀仁市茅台镇开会的,除了股东外,还有众多的机构投资者、食品行业研究人士和证券公司分析人员,甚至包括了各媒体的记者,蜂拥而至的各路人马使得茅台镇仅有的几家旅馆预订一空。
众人之所以如此关注此次股东大会,一个重要原因是大会的一项议程:审议被“双规”的乔洪是否免去茅台董事一职。
事实上,这一议程是临时增加的内容,而原定于5月19日的股东大会也因此而延期。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13日,贵州茅台董事会已经宣布免去乔洪总经理职务,而在之前,贵州省省委已经下达了乔洪调任省国资委副主任的调令。然而随后的5月18日,贵州省委常委对乔洪作出了“双规”决定。
对此,财经评论员珠玑子撰文指出,乔洪离职的决策过程,最早并没有看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影子,而仅仅是一纸文书就决定了一切,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在行政命令前如同虚设。
其实不仅是高层人事任免,整个“茅台系”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内部分工以及监管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公司治理问题。
“三驾马车”分工之谜
国酒茅台第一股,在以茅台酒厂为母公司的大伞下,形成了庞大的“茅台系”。
资料显示,注册资金为5.3亿元的茅台酒厂最早可以追溯到1862年、1879年、1929年的成义烧房、荣和烧房、恒兴烧房等三家烧房。1951年,仁怀政府将三大烧房国有化,成立了“贵州省专卖事业管理局仁怀茅台酒厂”。1953年更名为贵州省茅台酒厂。
到2000年,国有独资企业茅台酒厂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2家控股公司(贵州茅台股份公司、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任公司),1家参股公司(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除此之外,调查发现,如今,茅台酒厂旗下还拥有全资子公司茅台进出口公司和茅台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保健品酒业有限公司、投资公司、贵州茅台大厦、贵州茅台威士忌有限公司、深圳茅台大酒家;参股企业贵州久远物业有限公司、珠海龙狮瓶盖有限公司、茅台酒厂附属酒厂;合资企业昌黎葡萄酒业等。
这些公司加上茅台酒厂旗下的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形成了庞大的“茅台系”。
在“茅台系”中,季、袁、乔“三驾马车”各有分工。季克良曾在两年前就给自己定下了四条“办事”原则———一是坚决退下一线,不是完全不干事,但要摆好位置,处于第一线和第二线之间;二是不指手画脚,积极支持年轻干部工作;三是积极推进茅台新战略计划;四是保护好身体。因此,到目前为止,季克良只保留了集团董事长和集团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职务,以及股份公司董事。
在业界有说法,季克良技术出身,曾有贵州省领导直言,即使季退休,也不能卸掉总工程师一职;乔洪擅长市场营销,任股份公司总经理,主抓销售,同时任茅台酒厂党委副书记和董事;袁仁国则身兼数职,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股份公司董事长等,长于党政工作。三人各有特点,一度被视为白酒行业的最佳管理团队。
然而,在公开报道中,袁仁国作为茅台未来的接班人选,以茅台酒厂总经理和贵州茅台(600519.SH)董事长身份出现的时候最多。而其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却少被人提及。
而销售是茅台最关键的问题。既然乔洪在上市公司主抓销售,那么袁仁国在销售公司任董事长,二者如何分工?本报记者致电销售公司有关负责人,该人士称“解释不清楚”。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销售公司是贵州茅台的下属企业,那么袁和乔在分工上也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
而由此产生的职权分工,也引起了外界注意。有媒体报道,经销商批三件酒以上,需要季、袁、乔三人联合签字才能生效,而另一种说法是,茅台酒发放审批,只需要袁和乔两人签字即可生效。至于何种版本正确,本报记者未能从茅台公司得到答复。另外,今年3月,乔洪曾在重庆强调的茅台专卖店、直销酒店、专卖柜计划,5月份本报记者再次采访时,销售公司已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
在“茅台系”的其他下属企业中,茅台高管的分工也让外界难以厘清。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具体职能分工上,身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袁仁国,同时兼任茅台酒厂下属企业如投资公司、昌黎葡萄酒业的董事长;而身为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乔洪,却无任何集团下属公司的任职。
监管难题
2006年3月,贵州省国资委召开了一次监管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在会上,有人指出,我国国有大型企业虽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但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因此而完善,具体表现有:一是内部人控制严重。由于缺少外部监督,或者外部监督难深入,以权谋私现象严重;二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一。大部分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及监事会都高度重叠;三是董事会与经理层“两张皮”。董事会无法管理经营者,或者董事长与总经理搞内讧、争高低、比大小。
编辑:ochir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