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于酒似乎是一对孪生姐妹,文人中凡有成就者大多嗜酒,酒在文学作品中亦占居着重要地位,因而在诗、文、戏以至来中都随处可见酒的踪迹、酒的影子、酒的芳香。
虽然不能说没有酒就没有文学,但缺少了酒却真的会使文学黯然失色。
李白(701年~762年)的所谓“斗酒诗百篇”之说不正是两者之间相得益彰的写照么?
鲁迅(1881年~1936年)作为现代中国作家、新文学运动的伟大旗手,固然不可能具有象李白拥有的那种酒仙诗情,也不可能对中国的酒进行全面的研究阐述,但他确实以深刻的理解和深邃的洞察,在小说中、杂文中把酒与人物、环境、思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编织出一幅酒文化的世俗图,这中间起重要作用的便是鲁迅的故乡绍兴所拥有的悠久的酿酒历史、饮酒风俗、品酒风俗、品酒领悟以及由这一切林林总总综合而成的绍兴酒文化。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生长于绍兴的鲁迅,在故土山水的培育下,无疑对于驰名世界的绍兴酒在绍兴的乡民、乡风、乡俗以及整个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影响具有清醒的认识。
假如说,在1898年赴南京江南水师学堂求学之前,年仅18岁的周树人还只能在朦胧的理解中产生对包括绍兴酒在内的故乡的风土人情的眷恋之情,那么,到本世纪20年代,已经完成从进化论者向革命民主主义者过渡的鲁迅,在心目中对故乡特有的酒的情感是复杂而矛盾的。
让我们先引一段他写的有关绍兴酒乡风情的描写文字:
“鲁镇的酒店的格局,是和别处不同的:都是当街一个曲尺形的大柜台,柜里面预备着热水,可以随时温酒。做工的人,每每花四文铜钱,买一碗酒,——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现在每碗要涨到十文,——靠柜外站着,热热的喝了休息;倘肯多花一文,便可以买一碟盐煮笋,或者茴香豆,做下酒物了,如果出到几十文,那就能买一样荤菜,但这些顾客,多是短衣帮,大抵没有阔绰。只有穿长衫的才进店隔壁的屋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
众所周知,以上这段中国读者(甚至可以说是全世界的读者)十分熟悉的文字是鲁迅写于1919年的短篇小说《孔乙己》的开头。
《孔乙己》以清末民初为时代背景,描写了一个未能考中秀才的读书人落魄至死的故事,作者着重批判地提示了人物的悲剧性格,表达了对于造成这种社会基础和文化教育制度的强烈谴责。
也许读者会产生疑问:既然写一个穷书生的落魄故事却为何以绍兴的酒店、酒风、酒俗为内容的大段白描开头呢?
答案只能从作品本身去寻找。
孔乙己穷困落魄却依然不肯脱下身上的长衫,他无以为生以乞讨度日,但一旦有了几文钱便必到咸亨酒店喝上一碗酒,即使是身无分文也厚着脸皮以赊账为借口向店主讨得几口。
不错,这是一出旧中国封建教育毒害下小知识分子慢性自杀的悲剧,而作者却以一幅充满酒乡特有的温馨画面呈现于读者面前,让读者领略到的首先是绍兴里巷酒肆、人人自醉的情调,以轻松开始到沉重结束,以喜剧衬托悲剧,在强烈的反差中体现出作品凝重的主题,也许这正是作者的意图。
当然,鲁迅无意于将孔乙己的死归咎于故乡的酒,孔乙己即使在偷书被人打断了腿后仍以手代脚匍伏着来到咸亨酒店柜台前,“他从破衣袋里摸出四文大钱,放在我手里,见他满手是泥,原来他便用这手走来的。不一会,他喝完酒,便又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
孔乙己可以丢弃一切甚至是知识分子最看重的脸面,但他丢弃不了酒,因为酒便是他的生命,没有了酒他的生命也便要完结了。
这就是鲁迅心目中故乡的酒的崇高地位。
在鲁迅笔下,《孔乙己》中的描写绝不是孤立的现象,在他的小说中对于酒的描写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他笔下的酒与故乡的山山水水村要桥桥一样的具有灵魂,是活的、有生命的、须臾离不开的精灵,每当鲁迅需要在作品中体现出故乡的环境风情、人物的内心世界或竭力渲染传统文化氛围时,被他信手捡来作衬托的便是家乡的酒。
请看下列片断描写:
“……原来鲁镇是僻静地方,还有些古风:不上一晚,大家便都关门睡觉。深更半夜没有睡的只有两家:一家是咸亨酒店,几个酒肉朋友围着柜台,吃喝得高兴;一家便是间壁的单四嫂子……”(《明天》)
“……赵七爷是邻村茂源酒店的主人,又是这三十里方圆以内的唯一的出色人物兼学问家,因为有学问,所以又有些遗老的臭味。”(《风波》)
“……阿Q自然都答应了,可惜没有钱。幸而已经春天,棉被可以无用,便质了两千大钱,履行条约。赤膊磕头以后,居然还剩几文,他也不再赎毡帽,统统喝了酒了。”(《阿Q正传》)
“……我午餐本没有饱,又没有可以消遣的事情,便很自然地想到先前有一家很熟训的小酒楼,叫一石居的,算来离旅馆不远。我于是立即锁了房门,出街向那酒楼去。其实也无非想逃避客中的无聊,并不专以买醉。一石居是在的,狭小阴湿的店面和破旧的招牌都依旧;但从掌柜以至堂馆却已没有一个熟人,我在一石居中也完全成了生客。”(《在酒楼上》)
这类描写文字在鲁迅的小说中为数不少,他或以酒写人写事,或以人以事写酒,将酒以及与酒有关的人文景观(酒店、酒客、酒菜等)融入作品之中,呈现出人物与环境的广阔天地。
翻开鲁迅的小说,只要见到“鲁镇”、“S城”、“故乡”这些地名那就必定是以绍兴为描写对象,而且也必定少不了对绍兴酒的描写。
这类描写几乎又都是以他惯用的白描手法而出现的,淡淡的几笔勾勒呈现出一幅鲜明形象的酒乡风情。
假如我们以此为依据而得出结论说鲁迅在写小说时是如何如何地表现出全面而完整的绍兴酒文化却是一种武断和牵强。
事实上,他在写作的当时未必是有意地却宣扬绍兴酒的魅力——套用现代流行的话来说,他并非是为绍兴酒作义务广告——但他既是表现绍兴的风土人情地理环境人物角色,便决不可能离开绍兴的酒和一切与酒有关的东西,否则便失之于真实,因为所有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是与那儿的酒生死相依息息相关的。
那么,鲁迅在写作时有意识地表现酒的内容的情况是否有呢?
回答是肯定的,证据便是那篇著名的1927年9月在广州夏期学术演讲会上的演讲——《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收集于1928年出版之《而已集》)。
鲁迅首先从曹操(155~220年)说起。
东汉末年群雄割据,操拥兵称侯成一方之主,他始而不拘一格搜罗人才,孔融(153~208年)等为他效劳,既而又借孔融宣扬不孝而将他杀掉,而真正的原因则是孔融名气太大且专喜和他捣乱,还常常对他讥讽:
“……孔融的文章现在传的很少,就他所有的看起来,我们可以瞧出他并不大对别人讥讽,只对曹操。比方操破袁氏兄弟,曹丕把袁熙的妻甄氏拿来,归了自己,孔融就写信给曹操,说当初武王伐纣,将妲己给了周公了。曹操问他的出典,他说,以今例古,大概媾也是这样的。又比方曹操要禁酒,说酒可以亡国,非禁不可,孔融又反问他,说也有以女人亡国的,何以不禁婚姻?其实曹操也是喝酒的,我们看他的‘何以解忧?惟有杜康’的诗句,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他的行为会和议论矛盾呢?此无他,因曹操是个办事人,所以不得不这样做;孔融是旁观的人,所以容易说些自由话。曹操见他屡屡反对自己,后来借故把他杀了。他杀孔融的罪状大概是不孝。……”
曹操表面禁酒而又嗜酒,可见当时之酒风。
但鲁迅重点讲的是“竹林七贤”:
“魏末,何晏他们以外,又有一个团体新起,叫做‘竹林七贤’,也是七个,所以又称‘竹林七贤’。正始名士服药,竹林名士饮酒。竹林的代表是稽康和阮籍。但究竟竹林名士不纯粹是喝酒的,稽康也兼服药,而阮籍则是专喝酒的代表。但稽康也饮酒,刘伶也是这里面的一个,他们七人中差不多都是反抗旧礼教的。
……他们的态度,大抵是饮酒时衣服不穿,帽也不带。若在平时,有这种状态,我们就说无礼,但他们不同。居丧时不一定按例哭泣;子之于父,是不能提父的名,但在竹林名士一流人中,子都会叫父的名号。旧传下来的礼教,竹林名士是不承认的。即如刘伶——他曾做过一篇《酒德颂》,谁都知道——他是不承认世界上从前规定的道理的,曾经有这样的故事,有一次有客见他,他不穿衣服。人责问他,他答人说,天地是我的房屋,房屋就是我的衣服,你们为什么进我的裤子中来?至于阮籍,就更甚了,他连上下古今也不承认,在《大人先生传》里又说:天地解兮六合开,星辰陨兮日月颓,我腾而上将何怀?他的意思是天地神仙,都是无意义,一切都不要,所以他觉得世上的道理不必争,神仙也不足信,既然一切都是虚无,所以他便沉湎于酒了。然而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饮酒不独由于他的思想,大半倒是环境。其时司马氏已想篡位,而阮籍名声很大,所以他讲话就极难,以借醉得到人的原谅。只要看有一次司马懿求和阮籍结亲,而阮籍一醉就是两个月,没有提出的机会,就可以知道了。”
这一节是鲁迅在演讲中集中表现他对魏晋时期文人饮酒的内涵的理解和阐述,他认为酒的功劳就在于以表面上的“文人无行”掩盖了文人内心反抗统治者的立场,使之达到既反对又不招致杀身之祸的目的。
阮籍借酒装醉,后来竟做到“口不臧否人物”的地步,故得终其天年;而稽充满因不改脾气最后为司马氏所杀。于是,鲁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这大概是因为吃药和吃酒之分的缘故:吃药可以成仙,仙是可以骄视俗人的;饮酒不会成仙,所以敷衍了事。”
当然,鲁迅这些话是从反面讲的,事实上他并不认为借着酒醉便可以一切事情都装糊涂。
接着,他在赞扬东晋时期“社会思想平静多了”之后,又指出:
即使象当时的“田园诗人”陶潜(356~427年)那样“随便饮酒,乞食,高兴的时候就谈论和作文章,无尤无怨”,也不可能全然地超出于人世间的,因为“既然是超于世,则当然连诗文也没有。诗文也是人事,既有诗,就可以知道于世事示能忘情”。
从以上粗略分析可以得知,在鲁迅眼里,其一酒是与文人及文章不可分割的,其二酒是可以为文人对统治者起掩盖作用的,其三文人所谓超于当世总是不可能的。
该文(演讲)也许是鲁迅文章中难得以酒为题借以发挥的一篇,而且是超越了小说中绍兴酒的地方局限,从酒的总体价值进行论述,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他的认识和立场。
写到这里,不禁联想到鲁迅在《自嘲》(1932年10月)中的诗句:
“破帽遮颜过闹市,漏船载酒泛中流”。
“漏船载酒”,这酒又将会是如何了呢?
编辑:Su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