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副董事长伯乐思、执行董事刘英弟因公务请假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非执行董事马爽和执行董事孙玉国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桂荣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公司总裁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08年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64,457万元的担保。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目前,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和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合计为人民币64,457万元,占本公司2006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2%。
3、审议通过公司向子公司提供3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副总裁在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内,根据需要逐笔共同签署与委贷发放、展期有关的文件。
4、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18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股权管理总部和内控部的议案。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8日(采编Jess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