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最近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手机短信而引发的诉讼案,两名男子因为发短信诋毁海拉尔啤酒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2007年6月5日,海拉尔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职工收到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为:“国家质监总局公布:近日海拉尔啤酒因甲醛超标对人体有害,警告大家慎重使用。”随后,海拉尔啤酒的经销商纷纷要求退货。后经核实,发送这一短信的手机号是袁某用自己的证件给其姑父刘某办理的,后来刘某又把这个手机号转让给同事张某使用。于是,海拉尔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纸状书将袁某和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因此事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8466万元,并且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2月22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和张某在锡林郭勒日报及晚报上连续刊登3日的道歉声明,并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6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