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一瓶酒的售价中,几乎四成是经销商给采购人员的回扣。尽管大家日常对酒水买卖的利润也略知一二,但一名经销商日前自曝的这一内幕,还是让人大吃一惊。“38元的白酒,回扣15元;58元的回扣25元;98元的回扣35元;198元的回扣80元。”这是酒水经销商开出的一个明细单。他还举例说,一种白酒,出厂价只有8元,卖给消费者是58元,在加价的50元中,给采购员的回扣就有25元,其余25元才是运营费用。
经销商的曝料不禁让人想起3个问题:一是采购这个肥差,如今已肥到了外人难以想像的地步;二是酒店餐饮经营者历来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有的则要收“开瓶费”,原以为都是酒店的利润问题,未曾想其中更多的是个人暴利;三是商业贿赂之严重,从酒水经销的“潜规则”中可见一斑。
回扣就是商业贿赂,要治理商业贿赂,大至法律法规的完善,小至行业自律及经营者道德操守、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哪一项都不能缺位,更不能熟视无睹。对酒水回扣这样的行业“潜规则”,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一查,还市场一个公平,给消费者一个公道。(编辑:v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