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广西玉林市兴业县消防大队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布兰德酒吧给予两千元的消防行政处罚。
布兰德酒吧位于兴业县百业文化广场,营业面积180多平方米,内设多个包厢,主要经营酒水、KTV唱歌等服务,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今年4月28日,兴业县消防大队干警在进行“五?一”消防安全夜查时,发现布兰德酒吧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开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大队遂于4月29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5月5日前整改完毕。5月7日,大队执法干警依法对布兰德酒吧进行复查,发现该酒吧在责令期限内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仍然营业,其行为已经完全置法律权威于不顾,严重阻碍了消防执法程序的正常开展。大队执法干警在对酒吧法定代表人黎某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后,依法下发了复查不合格的意见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消防行政处罚。
5月26日,大队执法干警按照严格执法的规定,找到了法定代表人黎某,并向其出示了消防执法程序和处罚的依据。最终,在干警们的耐心教育下,酒吧法定代表人黎某充分认识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错误性以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表示一定认真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确保消防安全,并如数交纳了两千元的罚款。(编辑:hongsi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