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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葡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山葡萄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山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吉林、辽宁、黑龙江、广西等4个省、自治区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8%

此次抽查依据QB/T1982-1994《山葡萄酒》、GB/T15037-1994《葡萄酒》、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山葡萄酒产品的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游离二氧化硫、总二氧化硫、干浸出物、铁、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肠道致病菌、铅、苋菜红、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安塞蜜、感官以及标签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多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此次产品抽样合格率比上次提高了12个百分点;二是所检产品卫生指标中的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肠道致病菌项目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苋菜红、胭脂红是着色剂,糖精钠、甜蜜素、安塞蜜是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山葡萄酒产品中不允许添加各种着色剂和甜味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苋菜红、糖精钠、甜蜜素、安塞蜜。

2、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必须标注酒名、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产品类型等。抽查中发现有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苯甲酸等。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针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促进山葡萄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编辑:viv

来源: 酒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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