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版权缴费协议今日到期,新收费标准最高上涨10余倍
深圳KTV:小曲好唱歌难买
每间KTV包房每天缴1元“有偿使用费”,深圳沿用3年的这纸卡拉OK音乐著作权协议今日到期。记者昨日采访获悉,由于深圳相关行业组织和多数KTV商家至今并未与版权费收缴机构达成新的协议,深圳KTV行业将进入一段版权缴费“空当期”。按照有关部门去年制定的最高可达12元的版权收费“国标”,深圳KTV歌舞厅版权缴费面临较大上涨空间,长期来看将直接导致深圳KTV包房涨价。
深圳歌厅“集体买歌”
据了解,深圳目前仅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就超过千家,全市歌舞娱乐行业每年缴纳税收超过1亿元。作为全国知识产权产出、消费和保护的前沿城市,深圳多年来在KTV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11月2日,深圳最大的歌舞娱乐行业组织——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首开先河,代表当时的89家会员单位,与中国音著协签署了音乐作品有偿使用协议,签约歌厅每年需要支付数百万元,换取1000多万首中国词曲作家创作的歌曲和42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买价”为0.072元/平方米/天,相当于一间普通KTV包间,每天缴纳大约1元的版权费。深圳歌厅“集体买歌”,一时成为全国自觉保护版权的经典案例。稍后,福田区50多商家也按这一标准缴费。
20家深圳歌厅采用新标准
但去年,在国家版权部门的积极介入下,有关机构出台了一个统一的全国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按照这一“国标”,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缴纳版权使用费,费用标准为12元/包房/天。新标准出台后,深圳市前不久已有约20家歌厅与有关音像协会组织签约,以每天8元/包间的价格支付版权费。但是,大多数KTV歌厅一直未接受这个8元收费标准,而是继续沿用2004年与音著协签署的1元缴费协议。随着11月底的到来,这一协议即将到期,由于至今未能与新的KTV版权收费机构中国音像协会等单位达成新协议,深圳多数KTV歌厅版权缴费即将陷入一个“空当期”。记者了解到,已经按新标准支付版权费的这20家歌厅目前并未涨价,仍维持原来的收费标准。
罗湖100多家歌厅按兵不动
仅KTV歌厅目前就达100多家的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该协会及会员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今后,该协会也将和有关版权管理机构积极协商,并及时缴纳有关音、像版权使用费。
“但是,任何版权收费协议,都必须在商家、行业组织与版权收费机构之间做到‘双赢’,才能被认可和有效实施。”这位人士认为,从长期来看,根据国家有关机构去年出台的最高可达12元的收费标准,深圳KTV版权收费在原来1元的基础上增加,这是个趋势;但是,目前深圳歌厅竞争激烈,经营情况并不乐观,过高的版权收费标准,必然会损害行业发展。
深圳KTV可能涨价
“过高的KTV版权收费,肯定行不通,因为商家不会买账!”深圳最大的KTV歌厅之一“K歌王”董事长、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副会长叶永金向记者表示,新的版权费标准,目前没得到多数歌厅的支持和加入,要是继续维持如此高的收费标准的话,预计将来也很难行得通。
“要是按照8元钱的标准收费,深圳歌厅的负担将大为增加乃至难于承受,其结果,必然是歌厅涨价。”叶永金表示。
新闻背景
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一则关于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的公告,公告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天12元。此举引起业界广泛关注,一些地区KTV等经营单位认为收费标准太高,要公开抵制收费。
2007年2月13日,卡拉OK版权费在云南昆明签下“中国第一单”。截至今年6月,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已在陕西、山东、北京、广东、江苏、福建、辽宁、重庆、湖南、安徽、云南、江西、山西等13个省(区、市)展开。